www.365488.com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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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威海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威海市规划局各科室、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各科室、分局依据法律法规在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向市局法制机构申请对其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的程序,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第三条 各科室、分局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三)出现上访、相邻关系人有纠纷事件、案情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制机构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第四条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各科室、分局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第五条 各科室、分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提交法制机构审核。案件材料提交不完整的,法制机构可以要求分局作出说明或者补充材料。 第六条 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科室、分局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三)执法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正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裁量基准适用是否恰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七条 法制机构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取证。 对于案情复杂的,法制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进行研究论证,并可以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八条 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四)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改正意见; (五)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六)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七)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意见; 第十条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应当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回复分局。 第十一条 各科室、分局收到法制机构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及时调查研究,对合法有效的意见应听取采纳。 第十二条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经法制机构审核,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人员制作、送达。 第十三条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科室、分局或执法人员不按本办法及程序进行审核,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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