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建字第3710012014A00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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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规许注〔2017〕建A0001号 威海大易置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14年9月29日对你单位(个人)申报的港丰·浪琴湾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 经查明,根据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0执25、2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威环国用(2011出)第269号、威环国用(2011出)第270号两宗土地使用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威海市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你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已无法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1.威规许准〔2014〕建A0017号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2.建字第3710012014A001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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