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建字第3710012009E00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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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规许注〔2018〕建(临)0001号 威海新笛谱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09年8月28日对你单位(个人)申报的1#车间、办公楼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 经查明,根据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威执一字第47、48、49之三执行裁定书,鲁(2017)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20350号一宗土地使用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威海威高建设有限公司所有,你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已无法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1.威规许准(工)3710012009E0056号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2.建字第3710012009E005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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