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地字第3710012014A0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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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威规许注〔2018〕地(环)0001号 威海天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13年4月25日对你单位(个人)申报的港湾丽都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 经查明,根据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威执一字第37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威环国用(2011出)第233号、威环国用(2011出)第234号两宗土地使用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威海市荣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威海天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已无法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1.威规许准〔2013〕地D0012号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2.地字第3710012013D001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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